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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進入協商機制的情事只能盼銀行能以個案處理,

但未進入協商機制的卡債朋友們,銀行與立委徐中雄卻都是一致的呼籲要充分準備好證明文件、謹慎衡量還款能力,且不要倉卒接受協商,才能為自己爭取時間與空間。

https://www.cardu.com.tw/news/detail.php?nt_pk=4&ns_pk=573

 

 

 

 

申請協商次數限制為兩次,卡債朋友們對此深感不滿,

立委徐中雄辦公室認為,這根本就是變相縮短債務協商的期限。

但是針對該項規定銀行公會表示,相較於限制申請協商次數來說,公會更擔心的是「毀諾」的危機。

 

因為一被銀行視為「毀諾」,不但再也無法適用協商機制,將會開始被催收,還會被聯徵中心記上一筆。

銀行認為,商業交易即是白紙黑字,重在雙方簽約承諾,加上銀行認為債務協商已經是讓步了,所以雖然常接到被視同「毀諾」的卡債朋友們的申訴,但是還是無法一筆一筆的就個案來處理。

但對站在相反立場的卡債朋友,甚至是為卡債族發聲的立委徐中雄看來,雖然公會也強調過債務協商不會提早終止,但是限制申請的次數只是變相縮短債務協商的期限,並認為個案的問題自債務協商開始以來一直存在,從協商還款金額和收入所差無幾,到高風險家庭成員必須納入適用個案協商範圍等,也始終沒解決,才導致毀諾的風險日漸高升。

 

其實,有銀行私下透漏,銀行已經把期數拉到80、120期了,卡債族若是再悔諾,銀行在面臨債務有可能收不回來的情形下,寧可把債權外賣。

銀行、卡債朋友雙方各擲一詞,但卡債朋友們不妨可以抓住銀行還是希望多少可以收到錢的心理,在準備充分之後,一定要和銀行慢慢談,如此一來才有機會拿到適合自己的還款條件。

https://www.cardu.com.tw/news/detail.php?nt_pk=4&ns_pk=582

 

 

 

 

Q:台北市陳先生問:我日前申請債務協商,並且已成功扣款,

但最近才發現,當初的協商雖然很安慰,現在現實生活卻幾乎無法繼續。

因為本身已有繳款八年的房貸,及三年的車貸,再加上債務協商後每月的還款金額,每月的薪水都被拿乾了。

我曾想用轉貸或增貸的方式來解決車貸、房貸,但都被銀行拒絕,請問我該怎麼辦?

 

A:銀行公會回答:陳先生當初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時,協議的還款條件,絕對優於原本的借款利率;換言之,銀行並沒有加重債務人的負擔,問題出在陳先生沒有通盤考量自身的收支情形,以及其他的貸款還款需求,導致現在無法繼續繳款。

但很現實的是,由於陳先生已與銀行簽約,如果現在不依約繳款,銀行即視為「毀諾」,不但先前協調的優惠條件一筆勾銷,屆時各債權銀行將立即恢復催收,也就是將回到未進入債務協商前的原點,而且無法再次申請債務協商,如果銀行確定該卡債族無力還款,甚至可能採取法律程序來確保債權。

經由陳先生的陳述,我們得知他有車子和房子,如果萬不得已的話,可考慮先放棄車子或房子,藉此減輕每月的還款壓力。但必須注意,如果陳先生房貸和車貸的同一銀行,同時有信貸或信用卡欠款,銀行會先要求陳先生,必須先拿錢出來全數清償信貸或卡債的債務,才願意核發清償證明,但以陳先生的經濟狀況,恐怕無法達成,如此一來,房子或車子根本就無法出售。

因此,我們希望陳先生能好好核算自己的還款能力,如果真的確定無法繼續繳款,就開誠佈公直接找銀行個別協商,看看是否有其他的解決方案。

http://ec.ltn.com.tw/article/paper/86995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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